数千年来,中国文化的特征并不是始终凝定不变的。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形态,大都具有表现出独特个性的时代风格。历代妇女的物质生活情状与精神生活风貌,是体现社会演进过程的历史存在,也是体现社会时代精神的文化存在。考察历史上妇女的地位与权利,可以看到历代在多种文化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差异。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基本形成,并且经历了多次社会动荡的历史考验而更为完备。秦文化、楚文化和齐鲁文化等有深厚历史基础的地域文化在这时实现了历史性的融合,形成了以统一的汉文化为标志的文化共同体。这一时期我们民族对于世界文明进步的贡献,有光荣的历史记录。在汉代,妇女的地位,妇女的作用,妇女的权利保障,与其他若干历史时期,特别是与一些人以为可以较典型地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宋明时代,在某些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说到汉代的女权,可能有人首先会想到曾经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八年,擅权用事。其实,汉代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例如东汉时期,“多女主临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于是权势太盛。” 姓氏从母,是保留古风的文明程度较为落后的民族的习俗。匈奴人据说“其俗贵者皆从母姓”。汉代上层社会可以看到同样的现象,是令人惊异的。 关于女性祖先“妣”,除了通常“祖妣”的说法而外,也有“妣祖”称谓。也就是说,女性祖先被置于男性祖先之前。“妣祖”之说由来尚早,如《诗•小雅•斯干》:“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这样的说法在汉代文献中仍然可以看到。例如王粲《太庙颂》:“昭大孝,衎妣祖。”《汉书•郊祀志下》记载王莽宣布的礼祀制度,说到“祀天神,祭墬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按照颜师古的解释,这是《周礼•春官》规定的“大司乐”的职能,先妣,是指周人始祖姜嫄,先祖,是指周部族的早期领袖先王先公。《周礼•春官•大司乐》中“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先。汉代学者郑玄的解释,确实是“先妣,姜嫄也”,“先祖谓先王先公”。传说周人世系最早始于姜嫄踩了巨人的脚印于是怀孕而生后稷,以此来解释“享先妣”先于“享先祖”现象的说法,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王粲“衎妣祖”之说却与周人祭祀秩序没有直接关系。可能对于汉代一般人来说,“先妣”较“先祖”占据着更尊贵的地位,在祭祀礼俗中也应当更为优先的意识依然存在。 汉代妇女生活的上述情形,自然是在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据《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刘嘉的妹妹刘园子与梁王刘立有隐情,败露后,刘立惶恐自责,有“渐渍小国之俗”语。所谓“小国之俗”,应当包括与华夏人杂居的其他部族的文化影响。推想在汉文化融合多种文化因素初步形成的时代,儒学礼制尚未能规范所有的社会层面,“夫为妻纲”的性别统治格局也还没有定型,于是存在“妇人尊贵”的现象。鲁迅先生曾经盛赞汉代社会的文化风格:“遥想汉人多少闳放”,“毫不拘忌”,“魄力究竟雄大”。当时民族精神的所谓“豁达闳大之风”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当然更是我们在讨论汉代女权时不能忽略的。(作者:王子今 来源:中国国学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