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市场规模巨大、投资回报丰厚的特点,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并称为世界上两大“最挣钱的产业部门”,视其为朝阳产业。 投融资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在内的综合文化产业体系。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开,文化产业在利用传统政府财政拨款之外,也吸引了各方资金,同时在融资渠道、融资方式上都有所创新,一时间亮点纷呈。资本投入不足成文化产业发展瓶颈。文化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同时由于其特殊的文化及意识形态属性,资本的准入问题使得文化资本市场较之一般的资本市场更为复杂。由于投资匮乏,中国的文化产业在整体上缺乏规模效应,资本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上市道路困难重重 现行政策对文化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多有阻滞。一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多数是事业单位转制的,这些企业的经营思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企业运作也不甚规范,对于上市以后是否就意味着控制力的削弱,管理层也还存在不同认识,形成了观念上的障碍。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领域,相应的也有特殊的行业监管政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受到比较严格的管制,贸然推进企业改制和上市,企业付出高昂代价的同时未必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目前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对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持续经营时间、公司股本总额、盈利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 风险投资积极性不高 随着我国逐渐成为国外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淘金圣地,文化产业也将期盼的目光投向了他们,可是回顾一下国内风险投资的案例我们就能看到,除了网络传媒之外,风险资本对其他领域的介入很少。风险投资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必然追求更高的收益。由于广播、电视、平面媒体、有线网络和内容制作等领域政府的管制比较严格,政策面上存在诸多限制,风险投资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而产权结构不明晰也导致中国文化产业的价值链被人为分割,投资者利益的顺利实现难以保证,更加使得风险资本裹足不前。 文化产业发展,尚需法律先行 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著作权法》。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一个法律制度透明、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环境,才可能吸引优良资本的进入。中国已经加入WTO,作为该组织成员,在文化投资领域就必须贯彻WTO的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和可预见性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激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最终融入国际文化投资市场。 |